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版权声明 |
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我们已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所有规则及相关资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上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也可在注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或变相抄袭,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辑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2005年11月9日 |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034-20080326-20081114-3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信用担保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用担保业务,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信用担保是指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在某一合同签订或/及合同部分条款或全部条款的履行提供保证,如果被担保人未履约,由担保人按担保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对被担保人提供信用担保的,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条 信用担保应遵循合法、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信用机构开展信用担保业务,适用本规则。ICE8000立信单位或其他单位进行信用担保,可参照本规则。
第五条 为防范内部员工面临道德风险,会员信用机构应为主要员工或重要员工建立ICE8000立信信用档案。
第二章 担保程序与要求
第六条 信用担保一般以签订信用担保合同的方式进行,信用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的事项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要求采用信用担保函的方式进行的,出具信用担保函。信用担保函中应明确担保的事项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信用担保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向会员信用机构申请信用担保申请,做出附加CS条款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供合同等资料;
第二步,审查。会员信用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
3、申请人以前年度的信用记录;
4、申请人财务情况和履约能力;
5、国际信用执业人员认为需要审查的其它事项。
会员信用机构认为不符合担保条件或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拒绝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签订信用担保合同或信用担保函。
第四步,向协会备案。
第八条 会员信用机构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程序以下:
第一步,审查。会员信用机构审查申请人提供的保证人或担保物是否具有担保资格。
第二步,签订合同。
第三步,担保物登记。担保物涉及的动产或不动产,需要依法进行登记的,进行依法登记。
第四步,向协会备案。
第九条 会员信用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或/及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或/及反担保的保证人建立ICE8000立信信用档案(或提供ICE8000信用机构出具的诚信意愿担保函),申请人或/及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或/及反担保的保证人拒绝的,会员信用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担保。
第十条 会员信用机构可以要求在被担保的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中,约定CS条款,有关当事人拒绝的,会员信用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在信用担保或反担保程序中,会员信用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或/及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或/及反担保的保证人遵循诚信原则提供相关资料或申报信用记录,申请人或/及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或/及反担保的保证人拒绝的,会员信用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担保。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做出信用担保的会员信用机构,应积极承担法律责任,恶意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根据情节,处以禁业一至五年、永久禁业。
第十三条 被担保人等有关当事人在担保或反担保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被公开投诉、永久曝光的信用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则涉及术语的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十七条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协会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十九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任一条款。但是,如果适用本规则的任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事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事及理由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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