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集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版权声明

  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我们已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所有规则及相关资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上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也可在注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或变相抄袭,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辑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2005年11月9日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20050301-037-20081110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地区诚信排名与监督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各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客观的、整体性的信用评价,帮助各个国家与地区按照科学的方法完善本国家与地区的信用体系,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地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因某种历史原因而独立管理的区域)或一个国家内法定的、相对独立管理的行政区域。
   本规则所称地区诚信是指一个地区的整体诚信度,它由该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业等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情况综合组成。
   本规则所称失信成本是指单位或个人从事失信行为所要付出的事前、事中、事后物质与精神代价总和。
第三条 对地区的诚信排名,适用本规则。
  会员信用机构对地区的诚信排名,应获得协会的批准或授权,并由两名以上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负责实施。
第四条 地区的诚信排名主要基于如下原理:
  1、一般情况下,失信信息的收集与传播能够压缩失信人与骗子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减少失信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在一个地区,失信信息收集得越完整、传播的速度越快,失信人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越小,失信成本越高,失信行为与骗子越少,该地区的社会诚信度越高。
   2、一般情况下,地方保护观念使得国家机关等单位或个人试图掩饰失信行为,但掩饰失信行为比失信行为本身更不利于社会诚信度的提高,所以,一个地区的地方保护行为越少,诚信度越高。
  3、一般情况下,对失信人与骗子的社会惩罚力度越大,失信成本越高,失信行为越少,社会诚信度越高。
  4、一般情况下,一个地区未得到处理和解决的失信行为越多,失信成本越低,继续发生失信行为的可能性越大,社会诚信度越低。
  5、一般情况下,一个地区具有明确且真正诚信意愿的单位越多,所占比例越大,社会诚信度越高。
    6、一般情况下,诚信信息的收集与传播能够使诚信者受益、减少失信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在一个地区,诚信信息收集得越完整、传播的速度越快,诚信者受益越多,失信行为与骗子越少,该地区的社会诚信度越高。
    7、 一般情况下,一个地区专职反骗的信用机构越多,该地区的社会诚信度越高。
第五条 地区诚信排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监督、公益的原则。
第六条 会员信用机构开展地区诚信排名工作,不得向被排名地区收取排名费用。
   作为一个社会公益性的信用评价,不论被排名地区是否自愿参与,都会对其进行排名。
第七条 协会根据各个地区的排名积分进行排名, 同一排名榜的地区应有一定的可比性。
第八条 排名榜首次发布后,以后每年度更新一次。

第二章 排名积分计算标准

第九条 地区排名积分以排名信用记录所属期间内(注:排名信用记录所属期间应不少于12个月)的信用信息为计算依据,计算标准为:
  一、以下指标反映一个地区内的黑名单信息(在排名信用记录所属期间发布的黑名单信息,已修复的除外,下同)传播的速度和保存的完整性,反映该地区单位和个人的失信成本。
  项1,本地区国家机关、媒体、社会团体公布的本地区黑名单信息,每条加100分。
  加分原因:本地区的国家机关和媒体等单位公布的失信信息,一定程度地体现以下情况之一:1、说明了该地区国家机关、媒体、社会团体对本地区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不掩饰、不保护,进行了处理,失信人受到了惩治;2、说明了该地区国家机关、媒体等单位失信信息收集得较完整、传播得较快。
  项2,本地区国家机关、媒体以外的单位公布的有关本地区的黑名单信息,每条减100分。
  减分原因:本地区国家机关、媒体、社会团体以外的单位揭露或报导本地区的失信行为,一定程度地体现以下情况之一:1、说明了该地区对该失信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地处理,或进行了掩饰或保护,失信行为的受侵害人不得不到该地区之外寻求救济手段;2、说明了该项失信行为的情节或后果比较严重,引起了本地区以外的国家机关或媒体等的关注。
   二、以下指标反映一个地区内未得到处理和解决失信行为的数量,反映该地区单位和个人的失信成本。
  项3,针对本地区单位或个人的内部投诉信息,来源可信度为或有的,每条减10分;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的,每条减20分;来源可信度为可信的,每条减30分。
  减分原因: 这些都是未得到有效、及时处理的失信行为,失信人仍在受益,失信行为的受侵害者仍未得到物质的或心灵的补慰,这些失信行为和失信人仍在侵蚀人们对诚信本身坚持的信心。
  项4,针对本地区单位或个人的信用预警信息,来源可信度为或有的,每条减20分;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的,每条减30分;来源可信度为可信的,每条减40分。
  减分原因: 同项3的减分原因。
    项5,针对本地区单位或个人的公开投诉信息,来源可信度为或有的,每条减30分;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的,每条减40分;来源可信度为可信的,每条减50分。
  减分原因: 同项3的减分原因。
    三 、以下指标反映一个地区内诚信信息传播的速度和保存的完整性,反映该地区诚信者的受益程度。
  项6,针对本地区单位或个人的表扬信息,来源可信度为或有的,每条加10分;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的,每条加20分;来源可信度为可信的,每条加30分。
  减分原因: 人们都更加愿意与诚信者交往,表扬信息的传播,会使诚信者得到更多的受益或受益机会,使诚信者更加愿意诚信,使其他人更加愿意效仿诚信者。
  项7,针对本地区单位或个人的荣誉榜信息,每条加50分。
  加分原因: 同项6的加分原因。
    四、以下指标反映一个地区内具有明确诚信意愿的单位数量。
  项8,按本地区内建立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立信信用档案的单位总数,每个加10分。
  加分原因:建立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立信信用档案的单位有明确的诚信意愿。
    项9,按本地区内现有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评级的单位总数,每个加50分。
  加分原因: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评级的单位有明确的诚信意愿,并为实现诚信意愿建立了一定的诚信管理制度。
  项10,按本地区内现有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认证的单位总数,每个加100分。
  加分原因: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认证的单位有明确的诚信意愿,并为实现诚信意愿建立了完善的诚信管理制度。
  四、以下指标反映一个地区内诚信自律的信用机构数量
  项11,按本地区内现有的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总数,每个加100分。
    加分原因: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的执业行为,受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业自律,作为专业的反骗者,他们的存在会大大促进当地的社会诚信度。
第十条 对于排名积分相同的地区,按透明度指数(透明度指数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透明度评价规则》计算)的高低进行排名。
    对于排名积分相同且透明度指数也相同的单位,应向以前溯及12个月查询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排名积分计算标准与第十条相同。

第三章 排名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排名工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信用信息征集。征集的方式包括日常征集、社会公众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等方式;
  第二步,计算排名积分,确定排名名次,撰写排名报告;
  第三步,公示。将排名报告对外公示,公示期一般不低于20日,公众可以对公示情况提出异议和证据;
  第四步,核实。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调整排名名次,并将核实情况写入排名报告;
  第五步,公布排名结果。

第四章 信用监督与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人们可依照所在国法律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永久曝光规则》等规则对该地区进行信用监督。
第十三条 国际信用执业人员或会员信用机构在地区排名工作中发生失误的,处以警告、公告批评或禁业一至五年的处分;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处以永久禁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则涉及术语的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十六条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信息资料,其版权(署名权之外的版权)均属于协会,信息资料的提交方不得向协会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第十七条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协会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十九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任一条款。但是,如果适用本规则的任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事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事及理由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