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集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版权声明

  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我们已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所有规则及相关资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上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也可在注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或变相抄袭,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辑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2005年11月9日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041-20050501-20081113-9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信用调查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员信用机构与国际信用执业人员的信用调查业务,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调查服务,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信用调查是指会员信用机构接受委托后,按照委托的事项与目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分类、分析的工作总和。
第三条 信用调查应遵循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信用机构开展信用调查业务,适用本规则。ICE8000立信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进行信用调查,可参照本规则。
第五条 严禁用低价格揽取业务,然后提供低劣的服务,以致损害社会对信用行业的信心和需求。

第二章 信用调查的程序与方式

第六条 信用调查的一般程序:
  第一步,明确调查项目、调查目的、调查方式,签定委托合同。在签定合同前:
  1、应审核调查项目的合法性与可行性,对于不合法或不可行的委托,对于所交服务费用无法达到调查目的的委托,不得接受;
  2、应根据委托人的调查目的,就调查项目与调查方式向委托人提供专业建议,以帮助委托人实现其目的;
  3、应对调查目的、调查项目、调查方式、收费额、收费方式等与委托人达到理解一致 。
  第二步,根据合同确定的调查项目、调查目的、调查方式,制定调查计划,经会员信用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工作人员批准后实施计划。
  第三步,撰写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
  1、要对调查目的进行针对性阐述;
  2、对于秘密信息与或有信息,要明确告知委托人该类信息的使用范围与注意事项;
  3、要根据被调查人在通知调查中的配合程度与提供资料的诚信度,对被调查人的主观诚信度给予客观的评价;
  4、对于履约能力的评价,要谨慎、客观;
  5、 除信息来源方要求保密外,应将信息来源告知委托人。
第七条 信用调查的方式:
  一、通知调查,是指通知被调查人,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和申报信用记录,然后对该资料和记录进行抽样验证、分析的调查方式。采用通知调查方式,应在信用调查通知书或信用情况申报资料上:
  1、明确告知被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和拒绝申报信用情况,但将给予较低的信用评价。
  2、明确要求被调查人用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特别CS条款,如果被调查人提供资料和申报的信用记录存在虚假,应按其承诺承担被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的信用责任;
  二、秘密调查,是指在被调查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调查的调查方式。
  三、实地调查,是指调查人员到被调查人所在地进行调查的调查方式。
  四、访谈相关人,是指调查人员为求证事实和疑点向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的调查方式。

第三章 再委托调查与合作调查

第八条 会员信用机构为了提高调查效率与质量,可以将受托的调查业务再委托给其他会员信用机构,或与其他会员信用机构合作完成调查业务。
第九条 会员信用机构再委托给其他会员信用机构进行调查时,或与其他会员信用机构合作调查时,出现了违规事项,由负责实际实施调查业务的会员信用机构承担行业自律责任。
  会员信用机构再委托给非会员信用机构时,或与其他非会员信用机构合作调查时,出现了违规事项,由会员信用机构承担行业自律责任。
  上两款所述行业自律责任是指会员信用机构违反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应承担的行业自律责任。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规则第5条规定的,根据情节,对会员信用机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处以公开警告、禁业一至五年、永久禁业的处分。
第十一条 协会工作人员、会员信用机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在信用调查中有其它违规行为的,分别按《会员信用机构(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自律规则》、《国际注册信用师认证与注册规则》、《国际信用管理员认证与监督规则》、《 国际信用管理师认证与监督规则》进行处理 。
第十二条 被调查人在通知调查中提供虚假资料或申报虚假的,按约定的CS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则涉及术语的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十五条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信息资料,其版权(署名权之外的版权)均属于协会,信息资料的提交方不得向协会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第十六条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协会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十八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任一条款。但是,如果适用本规则的任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事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事及理由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