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版权声明 |
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我们已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所有规则及相关资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上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也可在注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或变相抄袭,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辑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2005年11月9日 |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055-20050506-20081111-20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一章 基础部分
1.1 个人
指自然人
1.2 单位
1.2.1 单位
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也无论其是否获得登记注册。
1.2.2 法人(单位)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1.2.3 非法人(单位)
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1.2.4 实体单位
是指各类依法登记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其它非法人机构。
1.2.5 虚拟单位
是指实体单位或个人依法举办并以其独立的单位名称活动,但依法无须进行登记注册的单位。
1.3 组织
a)特指单位。
b)泛指单位和个人。
1.4 人
a)特指个人。
b)泛指单位和个人。
1.5 利益相关方、利益关系人、利益相关人、相关方
与组织有直接合同关系或其它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与组织有直接管理关系的国家机关。
1.6 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以前、以后
“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以前”、“以后”,包括本数。如:7日以内,包括7日。
1.7 不满、以外、低于、高于
“不满”、“以外”、“低于”、“高于”,不包括本数。如:诚信单位以外,不包括诚信单位。
1.8 法定义务
指法律规定的应当作为或禁止作为,包括法定职责。
1.9 约定义务
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文件明确约定的应当作为或禁止作为,包括约定职责。
1.10 法定权利
指法律赋予的自由作为或利益。
1.11
约定权利
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文件明确约定的自由作为或利益。
1.12 承诺
指组织做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包括约定义务。
1.13 善意
指不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不违反国际普适的价值原则。
1.14 补救措施
指对过失或不正行为采取的改正措施,一般包括积极赔偿损失、积极改正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积极寻求受侵害人谅解等行为,它能表明行为人的良知与善意。
1.15 信用、诚信、诚信行为
分为广义的信用和狭义的信用。
1.15.1 广义的信用即诚信,是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准则,它要求人们:
a)善意地遵守法律、法规;(指善意地行使法定权利和善意地履行法定义务。)
b)善意地做出承诺;
c)善意地履行合法、有效的承诺;
d)对于不合法、无效的承诺,积极采取措施;(如因重大误解或对方欺诈、胁迫而作出的承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
e)对于因过失或意外原因导致的违约行为、违法行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f)善意地行使约定权利。
1.15.2 符合1.15.1诚信行为准则要求的行为,即为诚信行为。
1.15.3 狭义的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当中,其主要形式包括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者信用。对于狭义的信用,也可以理解为能力,即: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服务的能力;或是:一种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也包括对各类经济合同的履约能力)。
1.16 重要事实
指对利益方相关方的正当权益有重要影响的事实。
1.17 正当理由
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事实或理由:
a) 该事由为失信行为的受侵害人谅解;
b) 该事由显而易见地令人信服;
c) 该事由符合国际普适的价值原则。
1.18 失信行为
1.18.1失信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a)没有正当事由的前提下,未履行法定义务且违法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b)没有正当事由的前提下,做出虚假的承诺或隐瞒重要事实或虚构重要事实;
c)没有正当事由的前提下,未履行合法、有效的承诺且违约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d)没有正当事由的前提下,对于不合法、无效的承诺,未积极采取措施;
e)违反自身良知等国际普适价值原则的行为。
1.18.2一般失信行为,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信行为:
a) 失信行为是因失信人疏忽大意造成的;
b) 失信行为是因失信人过于自信造成的。
1.18.3 恶意失信行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信行为:
a) 经信用专业机构通知失信人改正失信行为,但失信人仍拒不改正或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也拒不提出发生失信行为的正当事由或提出的事由显而易见不正当的,也不提出否认失信行为存在的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显而易见不成立的;
b) 失信行为是失信人故意实施的;
c) 失信人的动机是为了获得非正当利益或者是为了损害他人正当权益。
1.18.4重大失信行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信行为:
a)具有恶劣情节;
b)产生严重后果;
c)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1.19 失信责任
1.19.1 失信责任
指行为人失信后的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1.19.2 (失信)法律责任
是指行为人为其失信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制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该责任因当事人及国家部门的有效控诉得以承担,属于法律惩罚。
1.19.3 (失信)信用责任
是指行为人为其失信行为所应承担的名誉损失、机遇损失与心理代价,该责任因信用信息的真实传播而得以承担,属于社会惩罚。
1.20 失信风险
指因自己或他人发生失信行为而带来利益损失的可能性。
1.21 信用风险
指债务人拒绝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对债权人带来利益损失的可能性。
1.22 失信成本
指行为人为其失信行为付出的事前、事中、事后物质代价与精神代价的总和。
1.23 失信机会成本
指因从事某一种失信行为而放弃的另一种行为的收益。
1.24 失信收益
指行为人因其失信行为而获得的收益。
1.25 诚信危机、信用危机、失信危机
由失信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而导致的危急情况。
1.26 诚信文化
指一种组织文化,它具有明确的使命、核心价值观、愿景,并且,其使命、核心价值观、愿景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或能够积极推动社会进步,并且,组织成员已习惯于或正在努力习惯于按照已确立的使命、核心价值观、愿景处理各类问题。
1.27 信用管理
指对赊销管理或借贷管理。
1.28 诚信管理、诚信管理体系
指一种管理方法,它以诚信文化为组织文化,它以风险识别及预防制度、明确承诺制度、利益关系人信用监督制度、投诉建议表扬信息快速反馈制度、危机处理制度为基本制度,它综合运用信用工具和信用机制处理各类问题。
1.29 道德风险
指受托人违反道德而为委托人带来利益损失的可能性。
1.30 道德折磨
指受托人面临的因违反道德而获利的心理冲突。
1.31 信用信息(记录)
指反映社会主体的身份、经营活动、社会活动与诚信表现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单位身份信息、经营活动信息、警示信息、褒扬信息(记录)。
1.31.1 个人身份信息(记录)
指反映自然人身份情况的信息(记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居所。
1.31.2 单位身份信息(记录)
指反映单位身份情况的信息(记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许可、成立时间。
1.31.3 经营活动信息(记录)
指反映单位、个人经营活动的各类信息(记录),如:销售与采购情况、投资情况、财务情况。
1.31.4 社会活动信息(记录)
指反映单位、个人社会活动的各类信息(记录),如:参与社会团体的情况、个人受教育情况、个人职业情况或其它的社会活动情况。
1.31.5警示信息(记录)
指利益关系人做出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约、投诉、失信、争议、批评、建议、质疑等对人们有警示作用的信息(记录) 。
1.31.6 褒扬信息(记录)
指利益关系人对单位或个人做出的肯定性评价(记录)。
1.32 信用行业
因反骗的社会需求而诞生,以反骗为天职,专门从事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及相关服务的行业。
1.33 社会信用体系
单位或个人失信后,将同时受到两种惩罚,一是法律惩罚,即国家机关依据法律对失信人做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二是社会惩罚,就是当人们都知道这个人或单位不讲信用时,都不愿意和他再打交道,他只能是寸步难行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诚信度,就取决于上述两个惩罚的力度。对失信人的社会惩罚机制,就是社会信用体系,它主要包括信用惩罚机制和道德惩罚机制。
1.34 最高管理者(引自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在最高层指导和控制组织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1.35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a)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
b)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
c)执行系统中层(不含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信用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应职务人员);
d)组织章程、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具有高级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二章 立信与征信
2.1 立信
a)指树立信用;
b)也指一个组织为了树立自身可信度,委托第三方信用机构对自己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的工作总和。
2.2 征信
a) 指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传播与保存。
b)也指一个组织为了降低失信风险,委托第三方信用机构对其客户、合作伙伴等利益关系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的工作总和。
2.3 信用档案
2.3.1 信用档案
是指记录单位或个人信用信息及相关信息的档案文件。
2.3.2 立信信用档案
以树立信用为主要目的而建立的信用档案,档案中的基本身份信息已经信用机构调查核实。
2.3.3 征信信用档案
以征集信用信息为主要目的而建立的信用档案。
2.3.4 档案人
是指个人信用档案的被记录人,如:对于张三的个人信用档案,张三就是该个人信用档案的档案人。
2.3.4 档案单位
是指单位信用档案的被记录单位,如:对于天地公司的信用档案,天地公司就是该信用档案的档案单位。
2.4 诚信认证、信用认证、诚信单位认证
是指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协会[ICASA]授权或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对申请认证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及其他单位的信用情况是否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标准的信用评定活动,也被称之为ICE8000国际诚信认证、ICE8000诚信单位认证、ICE8000诚信认证、ICE8000认证。
2.5 诚信评级
指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对一个单位或个人的主观诚信意愿的程度进行评价。
2.6 信用管理评级、诚信管理评级
指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对一个单位的主观诚信管理制度和信用管理能力进行评价。
2.7 信用评级、资信评级
2.7.1(证券)信用评级、资信评级
信用机构对某一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利息按时全额支付的可能性、以及债务本金到期全部偿还可能性进行评估,最后出具量化判断或正式意见,并用特定的评级符号(如:AAA、BB等)为该被评估证券划分信用等级。
2.7.1 (非证券)信用评级、资信评级
信用机构对某一组织(但不是该组织发行的债券或其它证券)的还款能力、履约能力等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并用特定的评级符号(如:AAA、BB等)为被评估对象划分信用等级。
2.8 诚信单位
指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认证或诚信评级的各类单位,包括:诚信企业、诚信国家机关、诚信社会团体、诚信安全投资区等。
2.9 立信单位
a)专指已仅建立ICE8000立信信用档案但未获得诚信评级或诚信认证的单位,不包括诚信单位。
b)泛指所有建立ICE8000立信信用档案的单位,包括诚信单位。
2.10 立信个人
指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已建立立信信用档案的个人。
2.11 诚信个人
指个人诚信级别在AAA以上的立信个人。
2.12 立信组织
包括诚信单位、立信单位、立信个人、诚信个人。
2.13
非立信组织
指立信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14 合同信用评价
指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可信用监督性和可信用惩罚性进行评价的工作总和。
2.15 广告信用评价
指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对广告的合法性、有效性、可信用监督性和可信用惩罚性进行评价的工作总和。
2.16 信用监督
指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对单位或个人的失信行为或涉嫌失信行为进行客观地记录和传播。
2.17 信用监督卡
指一种向人们明确告知信用监督方法、途径的文件。
2.18 CS 条款(信用监督条款)
2.18.1 CS 条款
CS条款是信用监督(CREDIT—SUPERVISING)条款简称,是约定“投诉、表扬、建议方法与程序”的条款。作为购买、销售、投资、合作、服务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约定CS条款,以避免失信风险和积累自己的诚信记录。它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于2004年正式提出。
2.18.2 标准CS条款
标准CS条款是指完整地、对等地、全面地约定了公开投诉、建议、表扬三项权利和义务的信用监督条款。标准CS条款内容曾经根据社会实践经过三次大的改动,目前使用的是2008版本,内容:“本合同遵循诚信的原则签订和执行,一方认为另一方失信违约的,应仅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进行公开投诉;一方认为另一方诚信的或对另一方有建议的,应仅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表扬与建议规则》提出表扬和建议。”
2.18.3 特别CS条款
特别CS条款部分地或非对等地约定了三项权利和三项义务的信用监督条款,或者约定了三项权利和三项义务以外信用监督权利或义务的信用监督条款。
2.18.4 合同CS条款
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CS条款,合同CS条款效力高于默认CS条款。
2.18.5 默认CS条款
默认CS条款是指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中规定的CS条款,在合同没有约定CS条款的情况下适用。
2.19 公开投诉
2.19.1 公开投诉
指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将失信或违约事实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和其它媒体上进行暂时性曝光。它须事先约定CS条款。
2.19.2 公开投诉权
指在CS条款中约定的进行公开投诉的权利。
2.19.3 公开投诉义务
指在CS条款中约定的,发生特定事项后,仅进行公开投诉的义务。
2.19.4 扩大公开投诉
指公开投诉信息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上公开10日后,被投诉人仍拒不改正其失信行为,投诉人有权将公开投诉信息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公告。
2.19.5 公开投诉的生效
指公开投诉信息达到公开条件后,被公开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记录在公开投诉信息库,未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记录在内部信用信息库。
2.20 显而易见的证据与理由
是指一个事物无需专业人员、会员信用机构测验或评定,人们根据常识就能判定正误的各类证据与理由,如:法院终审判决书、仲裁机构的仲裁书;1+1=2。
2.21 曝光证明材料
是指能够显而易见地直接证明被曝光人存在失信行为的资料,包括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仲裁书、行政调查结论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检测结论书、媒体的公开报道等。
2.22 永久曝光
2.22.1 永久曝光
指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永久曝光规则》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将失信人及失信事实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和其它媒体上进行永久性曝光。它一般需要事先约定CS条款。
2.22.2 永久曝光权
指在CS条款中约定的进行永久曝光的权利。
2.22.3 永久曝光义务
指在CS条款中约定的,发生特定事项后,仅进行永久曝光的义务。
2.22.4 永久曝光权约定例外
指凭法院生效判决书等依法可以公开的文书,无须事先约定永久曝光权,就有权对利益关系人进行永久曝光。
2.22.5 扩大永久曝光
指永久曝光信息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上公开10日后,被投诉人仍不改正其失信行为,投诉人有权应公开投诉信息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公告。
2.22.6 直接曝光(直接永久曝光)
永久曝光的一种,指无须经司法等审查程序,无须凭曝光证明材料直接将失信人及失信事实永久曝光。
2.22.7 间接曝光(间接永久曝光)
永久曝光的一种,指经过司法审查或其它程序后,凭曝光证明材料将失信人及失信事实永久曝光。
2.22.8 永久曝光信息的生效
指永久曝光信息达到公开条件后,被公开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生效的永久曝光信息,记录在黑名单信息库,未生效的永久曝光信息,记录在内部信用信息库。
2.23 内部投诉
2.23.1内部投诉
指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将失信人及失信事实添加到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信用信息库,供协会会员或其他特定人员参考。它无需CS条款的约定。
2.23.2内部投诉信息
指内部投诉产生的信息,它由投诉方或被投诉方遵循诚信的原则进行删除或加注。
2.24 信用预警
2.24.1信用预警
指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将失信人及失信事实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和其它媒体上进行临时性曝光。它无需CS条款的约定。
2.24.2信用预警信息
指信用预警产生的信息,它由投诉方或被投诉方遵循诚信的原则进行删除或加注。
2.25 联合曝光
是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联合曝光规则》和法律对重大失信行为及其实施者,联合其它媒体共同曝光的信用惩罚手段。联合曝光将同时发布被曝光人的照片,是针对专业骗子实施的信用惩罚,也可称之为信用通辑令。联合曝光的法律责任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承担。
2.26 信用投诉
指人们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或惩诫失信行为,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向国际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进行投诉。它包括:内部投诉、信用预警、公开投诉、直接永久曝光、间接永久曝光、联合曝光。
2.27 信用调查
2.27.1 信用调查
指信用机构接受委托后,按照委托的事项与目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分类、分析的工作总和。
2.27.2 通知调查
一种信用调查方式,是指通知被调查人,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和申报信用记录,然后对资料和记录进行抽样验证、分析的调查方式。采用通知调查方式,应在信用调查通知书或信用情况申报资料上:
a)明确告知被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和拒绝申报信用情况,但将给予较低的信用评价。
b)明确要求被调查人用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特别CS条款,如果被调查人提供资料和申报的信用记录存在虚假,应按其承诺承担被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的信用责任;
2.27.3 秘密调查
一种信用调查方式,
是指在被调查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调查的调查方式。
2.28 信用商账催收
是指信用机构运用信用威胁或信用惩罚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信用服务。该服务首先通过审核合同、法律文书等材料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后,通知债务人还款,若债务人拒不还款也不提出异议或提出的异议显而易见不成立的,则将其不良信用信息,通过逐步扩大发送面的方式,对债务人进行信用惩罚,以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2.29(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修复
指失信人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以真诚的态度获得了被侵害人的谅解。
2.30 (信用信息)加注
2.30.1 (信用信息)加注
指在信用档案当中添加信息;也指在相关信用信息中添加信息,原信用信息不删除。
2.30.2 异议加注
指对某一信用信息有异议时,将异议内容及/或相关证据资料,添加到该信用信息当中。
2.30.3 改正加注
指在有证据证明失信人改正了失信行为时,将改正失信行为的证据资料,添加到原信用信息中。
2.30.4 信用修复加注
指在失信人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修复后,将会员信用机构出具《信用修复报告》显著地添加到原信用信息中。
2.31 黑名单信息
是指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黑名单信息管理规则》征集并公开的失信或警示类信息,包括国家机关文件、行政调查结论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检测结论书、 媒体的公开报道、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后的信息等。
2.32 荣誉榜信息
是指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荣誉榜信息管理规则》征集并公开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性信息。
2.33 交换类信用信息
指立信组织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交换规则》发布的用于与其他组织交换共享的信用信息,它属于内部信用信息的一部分。
2.34 内部信用信息
指依法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不宜公开的各类信用信息。
2.35 公共信用信息
指依法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的各类信用信息,包括:公开投诉信息、信用预警信息、黑名单信息、荣誉榜信息等。
2.36 国家机密
是指标明为秘密级以上(包括秘密级)的、且尚未解密的国家机关文件。
2.37 商业秘密
是指单位和个人标明为保密或秘密级以上(包括秘密级)的、且尚未解密的商业文件,或者未标明保密等字样但按惯例判断应当保密的商业文件。
2.38 个人隐私
有关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生理特征与状况、情感经历、非常规兴趣、不幸经历等身份信息。
2.39 信用担保
是指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是否履约提供担保,通常是指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是否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提供担保。
2.40 信用保理
是指一个组织全部或部分收购另一个组织的应收账款,付给后者现金以后承担应收账款的接收和坏账损失。
2.41 信用保险
是指保险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承保,发生坏账时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
2.42 公开声明信息
指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声明信息管理规则》,发布的以下信息:
a)单位或个人各类证件的遗失声明;
b)单位或个人发布的各类法律声明、道歉声明;
c)法院等国家机关因程序需要发布的各类送达公告、公示催告等;
d)会员信用机构或协会因程序需要发布的各类公示公告、送达公告等;
e)其它可以依法公开的声明类信息。
2.43 信用披露
2.43.1信息披露
指单位或个人将本单位或本人相关信息向非特定对象(即公众)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公开。
2.43.2公开披露
指向非特定对象(即公众)公开信息。
2.43.3秘密披露
指向特定对象公开信息。
2.44 信用贷款
指建立在借款人诚实守信基础上的贷款,它不需任何经济担保和抵押,只需借款人做出按期还款和失信责任的承诺。
2.45 个人信用卡
指具有一定透支额度的个人银行卡。
2.46
诚信意愿担保
指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关于某一事项)的诚信意愿提供保证,如果被担保人出现失信行为,担保人将协助利益受侵害人追究被担保人的信用责任,保证被担保人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承担信用责任,如:公开投诉、永久曝光、联合曝光等。
2.47 非正式信用评价信息
指人们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非正式信用评价信息管理规则》实名或匿名提交的、无形式要求的信用信息,它一般是人们对某一组织或某一信用信息的感性认识、主观评价、(不能举证或不愿举证)异议或补充意见。
2.48 表扬信息
指单位或个人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表扬与建议规则》的规定格式与要求发布,对自己亲历的诚实守信行为做出的肯定或表彰信息。
2.49 建议信息
指单位或个人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表扬与建议规则》的规定格式与要求,向他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2.50 正式信用评价信息
指人们按照ICE8000规则规定的格式,遵循诚信原则发布的各类信用信息,包括:内部投诉信息、公开投诉信息、信用预警信息、永久曝光信息、荣誉榜信息、黑名单信息、公开声明信息、正式建议信息、正式表扬信息、信用催款公告等。
2.51 信息来源可信度
指信息的来源可信度,根据发布人的身份进行确定,分为或有级别、较可信级别、可信级别。
第三章 信用争议的仲裁与调解
3.1 信用争议
一般是指争议一方被认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各类民事、商事等争议。
3.2 道德仲裁
指道德仲裁院代表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根据各类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对某项行为是否道德做出裁定。
第四章 信用保护知识产权
4.1 信用保护知识产权
指获得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注册或备案,得到该信用体系保护的知识产权,它包括网站名称、单位名称、创意等。
4.2 首创
是指相对于其他组织首次创立、首次创设或首次使用。
4.3 网站名称
指一个能够通过互联网访问的网站自称的名称,它当然也包括个人博客主页的名称。
4.4 会展名称
指各类展览会、博览会、论坛等会议的名称,如:中国工艺品展览会、北京科技博览会、中国企业家世纪论坛。
4.5 专用名称
是指具有特定表义并专用于特定事物的名称,如:国际注册信用师[ICCA]。
4.6 作品名称
指一个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作品的名称,如:笑傲江湖。
4.7单位名称
指一个单位的全称或仅指字号等关键部分。如: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其字号为“三鹿”,该字号也可以作为单位名称申请备案。
4.8 商标
指一个单位或个人已经使用的商品标识或单位标识或其它有特定意义的标识,单位标识通常被称之为“logo”。本规则所称专利,是指已经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证书的发明、实用技术或外观设计。
4.9 著作权
即作品的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4.10 创意
指一种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或新思路。
第五章
公益性的信用评价与诚信支持
5.1 知名企业
指具有巨额的广告宣传投入、其产品(服务)为公众所熟知、有较大市场占有率与生产规模的企业,它不仅是指一个单独具法人地位的企业,它尤其包括共用同一品牌并具有关联关系一群企业,如: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关联公司被视为同一个知名企业,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所有信用记录都会影响到该知名企业的诚信排名。
5.2 知名品牌
指具有巨额的广告宣传投入、被公众所熟知的品牌,合法使用知名品牌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关联公司的所有信用记录都会影响到知名品牌的诚信排名。
5.3 同类组织
是指因同一地域或同一行业或同一产品、服务而具有一定可比性的各类单位。
5.4 民办学校
指依法成立的非公立的各类学历教育学校、职业培训学校等教育机构,无论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5.5 地区
指一个国家(或因某种历史原因而独立管理的区域)或一个国家内法定的、相对独立管理的行政区域。
5.5.1地区诚信
指一个地区的整体诚信度,它由该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情况综合组成。
5.6 公开诚信承诺
指单位和个人通过媒体、网站等介质公开地、单方面地向公众做出附加CS条款的诚信承诺。
5.7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诚信企业家(ICE8000国际诚信企业家)
是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评定的荣誉称号,属于社会组织公开评定的个人荣誉称号,授予诚信经营的企业家。
5.8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贡献媒体和记者(ICE8000诚信贡献媒体和记者)
是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评定的荣誉称号,属于社会组织公开评定的荣誉称号,用于肯定与表彰为促进社会诚信做出较大贡献的媒体和记者。 该荣誉称号的具体称号包括:诚信贡献媒体、诚信贡献记者。
5.9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贡献单位和个人(ICE8000诚信贡献单位和个人)
是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评定的荣誉称号,属于社会组织公开评定的荣誉称号,用于肯定与表彰为促进社会诚信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该荣誉称号的具体称号包括:诚信贡献国家机关、诚信贡献企业、诚信贡献社会团体、诚信贡献个人等。
5.10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荣誉专家(ICE8000荣誉专家)
是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评定的荣誉称号,属于社会组织公开评定的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在学术领域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第六章 信用行业自律管理与专业人才培养
6.1 ICE8000
是指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6.2 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会员信用机构
指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会员中得到协会授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从事信用认证、诚信评级、个人信用、合同信用、广告信用、信用监督、信用培训、信用商账催收等信用业务的团体会员。
6.3 非会员信用机构
指会员信用机构(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以外的与信用业务相关的各类组织,无论该组织是专业信用服务机构、还是以公益之名义从事信用业务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及其他各类组织。它尤其不包括获得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授权的单位,它尤其包括未获得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授权的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团体会员。
6.4 国际信用执业资格
是指国际注册信用师[ICCA]资格或国际信用管理师[ICM]资格或国际信用管理员[ICA]资格。
6.5 国际信用执业资格证书
是指通过国际信用执业资格考试的证明,它不是执业证明。
6.6 具有国际信用执业资格
是指拥有国际信用执业资格证书。
6.7 国际信用(实习)执业证
是指拥有国际信用执业资格的人员获得注册从事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工作的证明,包括执业证书和执业实习证书。
6.8 国际信用(实习)执业人员
是指拥有国际信用(实习)执业证的人员。
6.9 非国际信用执业人员
是指国际信用(实习)执业人员以外的人员。
6.10 国际信用非执业人员
是指虽拥有国际信用执业资格证书但尚未拥有国际信用(实习)执业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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