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组织协会[IC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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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我们已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所有规则及相关资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上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也可在注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或变相抄袭,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辑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2005年11月9日 |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069-20060323-20081114-9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同类组织诚信排名与监督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同类组织之间的公平竞争,帮助诚信的组织发展,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根据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国际诚信组织协会[ICEA]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会员信用机构对同类组织的诚信排名,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同类组织是指因同一地域或同一行业或同一产品、服务而具有一定可比性的各类组织。
会员信用机构对同类组织的诚信排名,应获得协会的批准或授权,并由两名以上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负责实施。
第三条 注意到:诚信经营是各类组织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所以:本规则诚信排名的关注点为同类组织决策层的主观诚信度、公开的承诺和承诺履行的结果,不涉及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第四条 同类组织的诚信排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监督、公益的原则。
第五条 会员信用机构开展同类组织诚信排名工作,不得向被排名组织收取排名费用。
作为一个社会公益性的信用评价,不论被评价对象是否自愿参与,都会对其进行排名。
第六条 协会根据各个被排名对象的排名积分进行排名。
第七条 排名榜首次发布后,以后每年度更新一次。对于每次排名榜的前三名,如果其排名积分高于零分,协会可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同类组织诚信排名主要基于如下原理:
1、一般情况下,主动接受利益关系人监督的组织比不愿接受利益关系人监督的组织诚信度高;
2、一般情况下,主动接受中立第三方监督的承诺比没有中立第三方监督的承诺诚信度高;
3、一般情况下,主动接受中立第三方监督的组织比没有中立第三方监督的组织诚信度高;
4、一般情况下,主动公开自己信用情况的组织比不愿公开或极力粉饰信用情况的组织诚信度高;
5、一般情况下,最了解一个组织信用情况的是该组织本身;
6、一般情况下,最有权评价一个组织信用情况的是该组织的利益关系人。
第九条 协会鼓励被评价对象主动如实地申报信用记录、向社会做出附加CS条款的诚信承诺、建立内外部的失信行为预防机制。
第二章 排名积分计算标准
第十条 同类组织排名积分以排名信用记录所属期间(注:排名信用记录所属期间应不少于12个月)内的有效信用记录(指在排名信用记录所属期间记录但尚未删除或修复的信用信息)为计算依据,计算标准为:
(一)负面信用记录积分
根据排名信用记录所属期间的信用记录,按《ICE8000单位与个人诚信积分规则》计算。
(二)正面信用记录积分
根据排名信用记录所属期间的信用记录,按《ICE8000单位与个人诚信积分规则》计算。
(三)主动申报信用记录的行为积分
1、对于主动如实申报(排名信用记录所属期间)信用记录的组织,奖1000分。
2、对于排名榜公布前发现组织虚假申报信用记录的,罚6000分;对于排名榜公布后发现组织虚假申报信用记录的,于下一年度罚11000分。
(四)主动做出诚信承诺的行为积分
在排名信用记录所属期间之前做出诚信承诺的,奖500分。
(五)主动在媒体上公布信用码的行为积分
在排名信用记录所属期间,每在媒体上公布一次信用码,奖10分。
(六)其它积分
为了保证排名的公平性,在有特别原因的情况下,可针对一些排名对象针对性的增加或减少积分,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加分的特别原因应对社会公示;
2、加分的特别原因应符合情理,令人信服;
3、加分的特别原因应获得协会的批准。
第十一条 对于排名积分相同的组织,按透明度指数(透明度指数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透明度评价规则》计算)的高低进行排名。
对于排名积分相同且透明度指数也相同的组织,应向以前溯及12个月查询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排名积分计算标准与第十条相同;对于向前溯及12个月后积分仍然相同的组织,继续向前溯及12个月。连续溯及24个月后积分仍相同的组织,排名为并列排名。溯及的排名积分不计入按第十条规定计算的总积分。
第三章 排名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排名工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信用信息征集。征集的方式包括日常征集、组织自行申报、社会公众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等方式。
第二步,由信用专业人员计算排名积分,撰写排名报告。
第三步,公示。将排名积分情况和排名报告对外公示,公示期一般不低于20日,公众可以对公示情况提出异议和证据。
第四步,调查核实。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步,公布正式的排名结果。
第四章 信用监督与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协会为同类组织建立信用档案,同类组织的利益关系人可依照所在国法律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信用信息管理规则》、《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永久曝光规则》等规则对同类组织进行信用监督。
第十四条 对于虚假申报正面信用记录的同类组织,按原申报分数的30倍扣减排名积分,并给予永久曝光。
对于隐瞒申报负面信用记录的同类组织,按原申报分数的30倍扣减排名积分,并给予永久曝光。
第十五条 国际信用执业人员或会员信用机构在同类组织排名工作中发生失误的,处以警告、公告批评或禁业一至五年的处分;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处以永久禁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则涉及术语的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十八条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信息资料,其版权(署名权之外的版权)均属于协会,信息资料的提交方不得向协会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第十九条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协会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二十一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任一条款。但是,如果适用本规则的任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事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事及理由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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