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集 | ||||||||||||||||||||||||||||||||||||||||||||||||||||||||||||||||||||||||||||||||||||||||||||||||||||||||||||||||||||||||||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078-20081110-2008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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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或披露信息类别 | 评价项目 |
分值 |
一、身份的透明度 (共:55分) |
1.1姓名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1.1.1、未备案或披露,0分; 1.1.2、已备案或披露,但未经ICE8000信用机构验证,5分; 1.1.3、已备案或披露,并已经ICE8000信用机构验证,10分。 |
| 1.2身份证信息或学历证书是否备案或披露 | 1.2.1、未备案或披露,0分; 1.2.2、已备案或披露,但未经ICE8000信用机构验证,10分; 1.2.3、已备案或披露,并已经ICE8000信用机构验证,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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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自我简介是否备案或披露 | 1.3.1、未备案或披露,0分; 1.3.2、已备案或披露,信息秘密级别为为绝密,0分; 1.3.3、已备案或披露,信息秘密级别为为机密,5分; 1.3.4、已备案或披露,信息秘密级别为为秘密,15分; 1.3.5、已备案或披露,具为公开备案或披露,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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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活动与社会活动的透明度 (共:30分) |
2.1学习经历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2.2职业经历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3捐赠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4受捐赠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5股权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6购买商品服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7销售商品服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8参加社会团体的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9债权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10债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三、警示信息与褒扬信息的透明度 (共:10分) |
3警示信息与褒扬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5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5分。 |
| 四、整体透度承诺 (共:5分) |
4是否承诺全部信用信息已备案或披露 | 个人承诺全部信用信息已披露或备案,加5分 |
第三章 单位透明度指数
第八条 单位透明度指数计算标准如下表
| 备案或披露信息类别 | 评价项目 |
分值 |
一、单位身份信息 (共:5分) |
1.1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成立证明文件)是否经过验证 | 1.1.1、未备案或披露或未经验证,0分; 1.1.2、已备案或披露,并已经ICE8000信用机构验证,2分。 |
| 1.2单位备案或披露的注册证书信息是否公开 | 1.2.1、未公开,0分; 1.2.2、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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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单位联系方式是否公开披露 | 1.3.1、未披露或未公开披露,0分; 1.3.2、已公开披露,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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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经营活动与社会活动的透明度 (共:80分) |
2.1高级雇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2.2普通雇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3捐赠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4受捐赠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5股权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6股东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7购买商品服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8销售商品服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9参加社会团体和会员的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10参加或组织学习培训的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11债权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12债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13担保或被担保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2.14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公开备案或披露 | 每公开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 |
| 三、警示信息与褒扬信息的透明度 (共:10分) |
3警示信息与褒扬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5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5分。 |
| 四、整体透度承诺 (共:5分) |
4是否承诺全部信用信息已备案或披露 | 单位承诺全部信用信息已披露或备案,加5分 |
第四章 地区透明度指数
第十条 地区透明度指数加分标准如下表:
| 备案或披露信息类别 | 评价项目 |
分值 |
一、立法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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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草案是否提前60日公开 (特注:本规则所称法律包括法规、规章及国家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
1.1.1、不公开,0分; 1.1.2、部分公开,3分; 1.1.3、全部公开,6分。 |
| 1.2法律审议过程是否公开 | 1.2.1、不公开,0分; 1.2.2、部分公开,3分; 1.2.3、全部公开,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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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立法的结果是否公开 | 1.3.1、不公开,0分; 1.3.2、部分公开,3分; 1.3.3、全部公开,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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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透明度 |
2.1执法请求类信息(如:举报信息、登记申请信息等要求执法机关履行法定义务的信息)是否公开; |
2.1.1、不公开,0分; 2.1.2、部分公开,3分; 2.1.3、全部公开,6分。 |
| 2.2执法过程是否公开; |
2.2.1、不公开,0分; 2.2.2、部分公开,3分; 2.2.3、全部公开,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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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执法结果是否公开; |
2.3.1、不公开,0分; 2.3.2、部分公开,3分; 2.3.3、全部公开,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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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司法透明度 (共:18分) |
3.1立案请求信息是否公开 |
3.1.1、不公开,0分; 3.1.2、部分公开,3分; 3.1.3、全部公开,6分。 |
| 3.2审理过程是否公开 |
3.2.1、不公开,0分; 3.2.2、部分公开,3分; 3.2.3、全部公开,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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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审理结果是否公开 |
3.3.1、不公开,0分; 3.3.2、部分公开,3分; 3.3.3、全部公开,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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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媒体自由度 (共:24分) |
4.1媒体是否可以自由设立 |
4.1.1、完全不自由,0分; 4.1.2、基本不自由,1分; 4.1.2、基本自由,4分; 4.1.3、自由,8分。 |
| 4.2媒体从业人员是否可以自由设立 |
4.2.1、不自由,0分; 4.2.2、基本不自由,1分; 4.2.2、基本自由,4分; 4.2.3、自由,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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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媒体是否可以自由报道 |
4.3.1、完全不自由,0分; 4.3.2、基本不自由,1分; 4.3.2、基本自由,4分; 4.3.3、自由,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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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网络自由度 (共:22分) |
5.1网站是否可以自由设立 |
5.1.1、完全不自由,0分; 5.1.2、基本不自由,1分; 5.1.2、基本自由,4分; 5.1.3、自由,8分。 |
| 5.2网民是否可以自由发布信息 | 5.2.1、完全不自由,0分; 5.2.2、基本不自由,1分; 5.2.2、基本自由,4分; 5.2.3、自由,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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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公众是否可以自由上网 | 5.3.1、完全不自由,0分; 5.3.2、基本不自由,1分; 5.3.2、基本自由,4分; 5.3.3、自由,7分。 |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协会工作人员、会员信用机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在透明度评价过程中,发生失误的,处以公告批评或禁业一至五年的处分;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处以永久禁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则涉及术语的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十五条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信息资料,其版权(署名权之外的版权)均属于协会,信息资料的提交方不得向协会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第十六条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协会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十八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任一条款。但是,如果适用本规则的任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事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事及理由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