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集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版权声明

  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我们已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所有规则及相关资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上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也可在注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或变相抄袭,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辑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2005年11月9日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078-20081110-20081222-2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透明度评价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注意到组织透明度对组织的诚信度有重要影响,对各利益相关方有重要影响,为了促进各类组织提高透明度,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与国际惯例,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个人、单位、地区的透明度评价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透明度评价遵循合理、合法、客观、中立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透明度指数,是指反映组织透明度情况的分值,是已透明资料占总资料的比值。透明度指数最高分值是100,该分值表明具有100%的透明度。
    协会根据组织主动或被动地向ICE8000信用信息库备案或披露(包括秘密披露或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评定其透明度指数,根据公开的信息及调查结果等信息评定地区的透明度指数。
    一般而言,透明度指数与风险控制难度呈反向关系,一个组织或地区透明度越低,利益关系人对该组织或地区的风险控制难度越大。
    透明度指数60分为及格分,低于60分,为透明度较低,风险较难控制;60至75分,为透明度适中,风险控制难度适中;75分以上,为透明度较高,风险控制难度较低。 
第五条 对于各类组织,协会创建符合本规则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由该系统自动为各类组织评定透明度指数,以保证透明度评价的客观性与制度性,减少主观性与人为性。
    对于各类地区,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征集相关信息或进行调查后进行透明度指数评定。   

第二章 个人透明度指数

第六条 个人透明度指数计算标准如下表:     

备案或披露信息类别
评价项目
分值

一、身份的透明度

(共:55分)

1.1姓名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1.1.1、未备案或披露,0分;
1.1.2、已备案或披露,但未经ICE8000信用机构验证,5分;
1.1.3、已备案或披露,并已经ICE8000信用机构验证,10分。
1.2身份证信息或学历证书是否备案或披露 1.2.1、未备案或披露,0分;
1.2.2、已备案或披露,但未经ICE8000信用机构验证,10分;
1.2.3、已备案或披露,并已经ICE8000信用机构验证,20分。
1.3自我简介是否备案或披露 1.3.1、未备案或披露,0分;
1.3.2、已备案或披露,信息秘密级别为为绝密,0分;
1.3.3、已备案或披露,信息秘密级别为为机密,5分;
1.3.4、已备案或披露,信息秘密级别为为秘密,15分;
1.3.5、已备案或披露,具为公开备案或披露,25分。

二、经营活动与社会活动的透明度

(共:30分)

2.1学习经历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2职业经历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3捐赠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4受捐赠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5股权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6购买商品服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7销售商品服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8参加社会团体的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9债权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10债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三、警示信息与褒扬信息的透明度
(共:10分)
3警示信息与褒扬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5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5分。
四、整体透度承诺
(共:5分)
4是否承诺全部信用信息已备案或披露 个人承诺全部信用信息已披露或备案,加5分

第三章 单位透明度指数

第八条 单位透明度指数计算标准如下表   

备案或披露信息类别
评价项目
分值

一、单位身份信息

(共:5分)

1.1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成立证明文件)是否经过验证 1.1.1、未备案或披露或未经验证,0分;
1.1.2、已备案或披露,并已经ICE8000信用机构验证,2分。
1.2单位备案或披露的注册证书信息是否公开 1.2.1、未公开,0分;
1.2.2、公开,2分。
1.3单位联系方式是否公开披露 1.3.1、未披露或未公开披露,0分;
1.3.2、已公开披露,1分。

二、单位经营活动与社会活动的透明度

(共:80分)

2.1高级雇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2普通雇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3捐赠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4受捐赠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5股权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6股东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7购买商品服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8销售商品服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9参加社会团体和会员的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10参加或组织学习培训的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11债权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12债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13担保或被担保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14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公开备案或披露 每公开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三、警示信息与褒扬信息的透明度
(共:10分)
3警示信息与褒扬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5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5分。
四、整体透度承诺
(共:5分)
4是否承诺全部信用信息已备案或披露 单位承诺全部信用信息已披露或备案,加5分

 

第四章 地区透明度指数

第十条 地区透明度指数加分标准如下表:     

备案或披露信息类别
评价项目
分值

一、立法透明度
(共:18分)

 

1.1法律草案是否提前60日公开

(特注:本规则所称法律包括法规、规章及国家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1.1.1、不公开,0分;
1.1.2、部分公开,3分;
1.1.3、全部公开,6分。
1.2法律审议过程是否公开 1.2.1、不公开,0分;
1.2.2、部分公开,3分;
1.2.3、全部公开,6分。
1.3立法的结果是否公开 1.3.1、不公开,0分;
1.3.2、部分公开,3分;
1.3.3、全部公开,6分。

二、执法透明度
(共:18分)

2.1执法请求类信息(如:举报信息、登记申请信息等要求执法机关履行法定义务的信息)是否公开;
2.1.1、不公开,0分;
2.1.2、部分公开,3分;
2.1.3、全部公开,6分。
2.2执法过程是否公开;
2.2.1、不公开,0分;
2.2.2、部分公开,3分;
2.2.3、全部公开,6分。
2.3执法结果是否公开;
2.3.1、不公开,0分;
2.3.2、部分公开,3分;
2.3.3、全部公开,6分。
三、司法透明度
(共:18分)
3.1立案请求信息是否公开
3.1.1、不公开,0分;
3.1.2、部分公开,3分;
3.1.3、全部公开,6分。
3.2审理过程是否公开
3.2.1、不公开,0分;
3.2.2、部分公开,3分;
3.2.3、全部公开,6分。
3.3审理结果是否公开
3.3.1、不公开,0分;
3.3.2、部分公开,3分;
3.3.3、全部公开,6分。
四、媒体自由度
(共:24分)
4.1媒体是否可以自由设立
4.1.1、完全不自由,0分;
4.1.2、基本不自由,1分;
4.1.2、基本自由,4分;
4.1.3、自由,8分。
4.2媒体从业人员是否可以自由设立
4.2.1、不自由,0分;
4.2.2、基本不自由,1分;
4.2.2、基本自由,4分;
4.2.3、自由,8分。
4.3媒体是否可以自由报道
4.3.1、完全不自由,0分;
4.3.2、基本不自由,1分;
4.3.2、基本自由,4分;
4.3.3、自由,8分。
五、网络自由度
(共:22分)
5.1网站是否可以自由设立
5.1.1、完全不自由,0分;
5.1.2、基本不自由,1分;
5.1.2、基本自由,4分;
5.1.3、自由,8分。
5.2网民是否可以自由发布信息 5.2.1、完全不自由,0分;
5.2.2、基本不自由,1分;
5.2.2、基本自由,4分;
5.2.3、自由,7分。
5.3公众是否可以自由上网 5.3.1、完全不自由,0分;
5.3.2、基本不自由,1分;
5.3.2、基本自由,4分;
5.3.3、自由,7分。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协会工作人员、会员信用机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在透明度评价过程中,发生失误的,处以公告批评或禁业一至五年的处分;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处以永久禁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则涉及术语的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十五条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信息资料,其版权(署名权之外的版权)均属于协会,信息资料的提交方不得向协会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第十六条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协会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十八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任一条款。但是,如果适用本规则的任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事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事及理由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