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版权声明 |
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我们已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所有规则及相关资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上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也可在注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或变相抄袭,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辑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2005年11月9日 |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082-20070426-20081113-12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单位与个人信息披露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单位或个人切实提高透明度,为了加速信用信息的传播,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与国际惯例,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单位或个人对信息的披露,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单位或个人披露信息应遵循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单位或个人将本单位或本人相关信息向非特定对象(即公众)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公开。
向非特定对象(即公众)公开信息为公开披露,向特定对象公开信息为秘密披露。
对于秘密披露的信息,协会及相关人员严格《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规则》保守秘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 ICE8000诚信单位、立信单位、立信个人应主动公开披露或秘密披露的信息如下:
1、本单位(本人)上当受骗的失信行为信息或本单位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据的失信行为信息(如国家机关自己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新闻媒体自己发表的负面新闻报导等);
2、向利益关系人公示的承诺。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披露以下信息:
1、自我简介;
2、财务信息;
3、人事信息;
4、制度信息;
5、自己或他人正面的信用信息;
6、自己的负面信用信息;
7、其它自愿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单位或个人不得味于良知违反诚信原则,故意披露虚假信息。
单位或个人披露的信息发生变化后,应主动及时更新。
第八条 单位或个人主动披露本单位或本人的失信信息的行为,属于诚信行为。协会在相关信用评价工作中应给予肯定和鼓励。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方法
第九条 ICE8000诚信单位如果是国家机关或新闻媒体或社会团体,应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家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信用信息发布规则》披露自己所掌握的失信信息。
第十条 信息披露的方法有:
1、 通过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进行披露;
2、 通过传真、信函进行披露,但同时应向协会提供声明资料的电子版;
3、 通过当地的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进行披露,但应缴纳信用服务费。
第四章 披露信息的查阅与使用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披露的信息,记录到其信用档案或按披露人选择的信用信息类别保存到相应信用信息库。
第十二条 信息查阅人不得将单位或个人披露的信息,用于非法目的,也不得用于损害信息当事人正当权益的企图及事项。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ICE8000立信单位、ICE8000诚信单位、ICE8000立信个人未按第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的,承担被公开投诉的信用责任,拒不改正的,承担永久曝光的信用责任。
第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披露虚假信息的,承担公开投诉和永久曝光的信用责任。
第十五条 单位或个人披露的信息未及时更新,承担公开投诉的信用责任,如对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承担永久曝光的信用责任。
第十六条 查询人将他人披露的信息用于非法目的或用于损害信息当事人正当权益的企图及事项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担被公开投诉、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信用责任,并扣罚1000诚信积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规则涉及术语的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十九条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信息资料,其版权(署名权之外的版权)均属于协会,信息资料的提交方不得向协会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第二十条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协会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二十二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任一条款。但是,如果适用本规则的任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事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事及理由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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