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集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版权声明

  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我们已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所有规则及相关资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上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也可在注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或变相抄袭,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辑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2005年11月9日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084-20071019-20081114-3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优秀诚信作品评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宣传诚信理念、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知识的科研水平,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和增进人类福祉,美国国际信用大学[UICS]、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统一简称为协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诚信作品,是指与诚信、信用相关的各类文学、艺术、科技、学术类作品,如:论文、小说、电影、电视剧、散文、软件等。
第三条 优秀诚信作品的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益的原则。
第四条 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优秀作品的评定活动。
开展优秀诚信作品的评定活动可以向参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评审费用,但应当专款专用。


第二章 优秀等级设置与评定标准


第五条 优秀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
第六条 特等奖的标准。作品的质量及其客观作用已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或者评委会相信该作品质量及其客观作用能够在未来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极大地宣传了诚信理念,让非常多的人因此而树立了诚信的价值观或坚定了做诚信人的信念;
或2、极大地普及了信用知识,让非常多的人具备了非常强的信用风险防范的意识及能力;
或3、极大地提高了信用知识的科研水平。
第七条 一等奖的标准。作品的质量及其客观作用已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或者评委会相信该作品质量及其客观作用能够在未来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很大地宣传了诚信理念,让很多人因此而树立了诚信的价值观或坚定了做诚信人的信念;
2、很大地普及了信用知识,让很多人具备了很强的信用风险防范的意识及能力;
3、很大地提高了信用知识的科研水平。
第八条 二等奖的标准。作品的质量及其客观作用已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或者评委会相信该作品质量及其客观作用能够在未来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较大地宣传了诚信理念,让较多的人因此而树立了诚信的价值观或坚定了做诚信人的信念;
2、较大地普及了信用知识,让较多的人具备了较强的信用风险防范的意识及能力;
3、较大地提高了信用知识的科研水平。
第九条 三等奖的标准。作品的质量及其客观作用已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或者评委会相信该作品质量及其客观作用能够在未来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一定程度地宣传了诚信理念,让一些人因此而树立了诚信的价值观或坚定了做诚信人的信念;
2、一定程度地普及了信用知识,让一些人具备了一定的信用风险防范的意识及能力;
3、一定程度地提高了信用知识的科研水平。
第十条 鼓励奖的标准。作品的质量及其客观作用已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或者评委会相信该作品质量及其客观作用能够在未来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一定范围内宣传了诚信理念,对人们树立诚信的价值观和坚定诚信信念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一定范围内普及了信用知识,对人们提高信用风险防范的意识及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3、一定范围内提高了信用知识的科研水平。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评定。申请人按协会规定的时间,将作品提交给协会指定的信用机构。
第二步,评审。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三步,公示。将评定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
第四步,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情况,由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
第五步,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获奖证书。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处以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处罚。
第十三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异议中,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处以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处罚。
第十四条 协会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等参与人员在评审中,违反廉洁原则的,处以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并处永久禁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则涉及术语的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十七条 各相关方对自己依据本规则向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不得向协会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第十八条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协会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二十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任一条款。但是,如果适用本规则的任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事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事及理由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