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版权声明 |
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我们已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所有规则及相关资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上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也可在注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或变相抄袭,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辑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2005年11月9日 |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087-20070816-20081114-6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信用标准评审与保护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信用标准,为了促进信用行业的发展,为了维护信用行业的公平竞争,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信用标准是指与信用业务相关的各类标准。
第三条 信用标准的评审与保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本规则,对自己制定的信用标准申请评审和保护。
第二章 信用标准的评审与推荐等级
第五条 信用标准评审程序: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将信用标准内容、简介提交给协会,并保证自己的标准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步,协会根据信用标准的内容,组织相关信用专家或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应做出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的承诺。
第三步,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写出评审报告,同时做出拟推荐等级。
第四步,协会将信用标准和评审报告对外公示,公示期为60日,人们可以对信用标准和评审报告内容进行评鉴,认为信用标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或者认为评审报告不公正、不科学的,均可提出异议。
第五步,协会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和讨论,然后发布评审结果和正式的评审报告,同时颁发评审证书。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按以下情况确定推荐等级:
1、标准内容非常科学、完善的,推荐等级为高级;
2、标准内容科学、完善的, 推荐等级为中级;
3、标准内容具有一定实践价值的,推荐等级为一般。
首次申请评审的信用标准,除非明显不具有实践价值,其推荐等级均为一般。
已通过评审的信用标准,可以凭一年以上的实践案例,申请升高推荐等级。 升级的申请程序参照第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 评审证书颁发后,有证据证明评审证书记载的信用标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协会公告注销该证书,并按第四章的规定追究有过错的申请人和国际信用执业人员、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 信用标准的保护
第八条 诚信是基本的商业道德之一,未经证书所有人的许可而故意使用或故意变相使用其信用标准的,属于违反诚信商业道德的行为,该行为人的商业品行均值得各利益相关方充分注意。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证书所有人的同意,不得故意使用或故意变相使用其信用标准,否则,协会将根据证书所有人的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信用标准获得评审的证据;
2、对失信事实进行调查,然后将调查到的客观事实以协会名义发布声明或道德谴责公告;
3、对失信事实进行调查,然后依据调查的客观事实对失信人进行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4、协助证书所有人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申请人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处以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处罚。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评审异议中,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处以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处罚。
第十二条 国际信用执业人员或会员信用机构或评审委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生失误的,处以公告批评或禁业一至五年的处分;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并处永久禁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凡因信用标准评审证书引起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争议另一方同意,证书所有人也应同意提交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十四条 经协会批准,会员信用机构可以出于公益的目的,为符合条件的信用标准申请评审。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则涉及术语的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十七条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协会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十九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任一条款。但是,如果适用本规则的任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事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事及理由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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