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版权声明 |
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我们已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所有规则及相关资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上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也可在注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或变相抄袭,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辑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2005年11月9日 |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006-20040301-20081114-7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国际诚信基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际诚信基金的管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际诚信基金的管理适用本原则。
第三条 国际诚信基金的管理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监督、公益的原则。
第四条 协会会员、基金的捐赠人均有权了解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发现基金的使用存在不当行为的,任何人均可向协会或司法部门举报,追究相关人员的信用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与用途
第六条 基金来源:
1、协会将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国际诚信基金;
2、协会会员、社会各类组织和各界人士的捐赠。
第七条 基金用途:
1、维护诚信单位、协会会员合法权益所发生的诉讼、公告、调查等各种费用;
2、协会为促进社会诚信而进行的各项公益性支出和宣传性支出;
3、捐赠人要求有专门用途的捐赠按其专门用途使用;
4、基金管理的相关支出。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机构及产生办法
第八条 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督委员会、秘书长,均由会员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审议基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报告;
2、负责审议基金使用计划的调整方案;
3、负责审议与基金管理相关的制度;
4、审议对秘书长的罢免案;
5、决定其它与基金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9名以下单数(含9名)委员组成,由委员按选票多少轮流担任主席,每两次会议轮值一次主席,委员会会议由轮值主席主持,一般按简单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对秘书长的罢免案应经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
第十一条 基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以确保基金没有被滥用;
2、负责监督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秘书长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挪用、侵占、贪污等腐败行为;
3、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和有关基金的制度是否违反了协会的宗旨;
4、提出对秘书长的罢免案
。
第十二条 基金监督委员会由5名以下单数(含5名)委员组成,由委员按选票多少轮流担任主席,每两次会议轮值一次主席,委员会会议由轮值主席主持,一般按简单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对秘书长的罢免案应经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
第十三条 秘书长的职责:
1、负责执行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类决议;
2、负责起草基金使用计划和计划的调整方案;
3、负责起草与基金相关的制度。
第十四条 管理委员、监督委员及秘书长的选举:
1、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都有选举权。
2、协会个人会员都有被选举权,但是秘书长的候选人应有国际信用管理师[ICM]或国际注册信用师[ICCA]执业资格。
3、选举采用竞选的方法,任何有选举权的人取得10%以上协会会员的签名都可以成为秘书长候选人,取得5%以上的协会会员签名都可以成为委员的候选人。
4、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在选举前一个月进行登记。
5、选举产生的秘书长、委员举行宣誓仪式后,从协会取得基金授权书,正式就职。
第十五条 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基金监督委员会表决同意罢免秘书长的,向协会备案后重新进行秘书长的选举。
第四章 基金财务的公开
第十六条 基金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保证捐赠人、会员等利益关系人能够了解诚信基金的捐赠收入、会员费收入及其它收入的使用情况。财务公开制度包括:
1、财务管理制度对捐赠人和会员或全社会公开;
2、以年度财务报告或单个、单项财务报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
3、财务账册向会员、捐赠人有条件公开, 查询条件是:会员和捐赠人支付一定查询费用和资料复制、整理费用后,可以查询基金的财务账册。制定查询条件的理由,降低基金的管理费用。
4、捐赠人、会员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的,以其认可的化名对外公布。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员发生挪用、侵占、贪污等行为,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被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信用责任。
第十八条 在基金管理人员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协会取消选举结果,并处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则涉及术语的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二十一条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信息资料,其版权(署名权之外的版权)均属于协会,信息资料的提交方不得向协会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协会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二十四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任一条款。但是,如果适用本规则的任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事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事及理由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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