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集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版权声明

  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我们已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所有规则及相关资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上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也可在注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或变相抄袭,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辑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2005年11月9日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009-20040301-20081113-10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荣誉榜信息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肯定、表彰、鼓励做出较大诚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推动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惯例,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荣誉榜信息是协会认可和公布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性信息。
第三条 荣誉榜信息的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荣誉榜信息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协会积极搜集荣誉榜信息。对于积极提供荣誉榜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协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条 人们可以依据本规则对荣誉榜信息申请删除或加注,也可以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非正式信用评价信息管理规则》对荣誉榜信息加注异议或补充意见。

第二章 荣誉榜信息的内容与来源

第七条 荣誉榜信息的内容与来源包括:
  1、媒体公布的令人感动的人和事;
  2、受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表彰的单位与个人;
  3、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评定的各类荣誉;
  4、按本规则第10条的规定经协会认可的各类荣誉。
第八条 协会按信息的来源确定来源可信度:
    1、荣誉评定单位直接向ICE8000信息库添加的信息,为可信级别;
    2、协会工作人员、协会会员、诚信志愿者转载发布的荣誉榜信息,为较可信级别。
第九条 协会鼓励单位或个人推荐或自荐荣誉榜信息。单位或个人认为某一荣誉榜信息不正确、不适当或不真实的,可向协会反映。   

第三章 荣誉榜信息的认可与公布

第十条 对于本规则第七条第1项、第2项所称荣誉榜信息,在协会搜集到或收到推荐、自荐的信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信息来源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通过核实后予以公布。
    对于本规则第七条第3项所称荣誉榜信息,协会于相关奖励证书颁发后10个工作日内或定期公布。
第十一条 各类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可由该组织按以下程序向协会申请认可:
  第一步,向协会提交认可申请、颁发荣誉证书的规则、申请单位的简介和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单位和经办人的公章与签名,复印时间,并注明“与原件复制无误”和“仅用于ICE8000荣誉榜认可申请”的字样);
  第二步,协会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书面或会议形式的论证和审查;
  第三步,规则科学、合法的,发给认可通知书和认可证书,并予以公告;审查未通过的,发给不予认可或暂缓认可通知书,并提出原因与建议。

第四章 荣誉榜信息的查询与保管

第十二条 荣誉榜信息对外公开、免费查询,但查询人不得将信息用于非法目的,也不得用于损害信息当事人正当权益的企图及事项。
第十三条 荣誉榜信息的保留期限为永久。

第五章 荣誉榜信息的删除

第十四条 荣誉榜信息发布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删除该信息:
    1、荣誉榜信息被原始提供方书面确认或正式声明不正确的;
    2、荣誉榜信息被法院判决书或其它显而易见的证据证明是错误的。
第十五条 要求协会删除荣誉榜信息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人签定的一份附加CS条款《申请删除荣誉榜信息诚信承诺书》,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人)遵循诚信原则要求删除荣誉榜信息(编号:***;标题:***),本单位(人)保证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是真实的,并承诺如果违反上述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永久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联合曝光规则》承担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信用责任。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本单位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名、复印时间,并注明“与原件复制无误、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本人的签名、复印时间,并注明“与原件复制无误,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三、荣誉榜信息错误的证明资料,该证明资料来源方为单位的,应由该单位加盖公章,并由该单位经办人签字,同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该证明资料来源方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同时注明其有效联系方式。
   证明资料一般为原件,原件确无法提供的,可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复制无误、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第十六条 荣誉榜信息的删除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将第十五条所述资料邮寄给协会或协会在所在国的联络机构;
    第二步,协会收到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删除对应荣誉榜信息;
    第三步,协会将第十五条第3项所述证明资料用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来源方核实,核实后发现有虚假的,恢复原删除的荣誉榜信息,并对相关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如果主观上有重大过错,一并进行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第十七条 协会只接受邮寄的删除申请资料,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的删除申请。   

第六章 荣誉榜信息的异议加注

第十八条 有证据证明荣誉榜信息部分失实的,或有显而易见的理由和证据证明荣誉榜信息存在错误可能的,可以申请异议加注,协会将相关证据或理由加注到荣誉榜信息中,供公众参考。
第十九条 申请荣誉榜信息异议加注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人签定的一份附加CS条款《申请荣誉榜信息异议加注诚信承诺书》,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人)遵循诚信原则申请荣誉榜信息异议加注(编号:***;标题:***),本单位(人)保证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是真实的,并承诺如果违反上述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永久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联合曝光规则》承担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信用责任。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本单位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名、复印时间,并注明“与原件复制无误、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本人的签名、复印时间,并注明“与原件复制无误,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三、荣誉榜异议加注的书面理由及相关证明资料(显而易见理由无须证明材料),该证明资料来源方为单位的,应由该单位加盖公章,并由该单位经办人签字,同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该证明资料来源方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同时注明其有效联系方式。
   证明资料一般为原件,原件确无法提供的,可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复制无误、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第二十条 荣誉榜信息异议加注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将第十九条所述资料邮寄给协会或协会在所在国的联络机构;
    第二步,协会收到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对相应荣誉榜信息进行异议加注;
    第三步,协会将第十九条第3项所述证明资料用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来源方核实,核实后发现有虚假的,删除异议加注信息,并对相关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如果主观上有重大过错,一并进行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协会只接受邮寄的异议加注申请资料,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的异议加注申请。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向协会提供虚假的荣誉榜信息或者在申请荣誉榜信息删除、异议加注时弄虚作假的,承担被公开投诉的信用责任;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承担被永久曝光的信用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被联合曝光的信用责任。
第二十一条 查询人将荣誉榜信息用于非法目的或用于损害信息当事人正当权益的企图及事项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担被公开投诉、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信用责任,并扣罚诚信积分1000分。
第二十二条 协会认可其荣誉证书的社会组织,未按申请认可时提交的规则颁发或管理荣誉证书的,协会撤销认可,并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通过虚假的证明材料或以其它方式骗取协会(对其颁发荣誉证书)认可的,协会撤销认可,并予以公告,同时对社会组织及相关有过错的责任人进行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第二十三条
协会工作人员、会员信用机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在处理荣誉榜信息时,发生失误的,处以公告批评或禁业一至五年的处分;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处以永久禁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涉及术语的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二十六条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信息资料,其版权(署名权之外的版权)均属于协会,信息资料的提交方不得向协会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协会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二十九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任一条款。但是,如果适用本规则的任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事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事及理由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