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集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版权声明

  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我们已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所有规则及相关资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上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也可在注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或变相抄袭,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辑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2005年11月9日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023-20040301-20081114-15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中介机构星级信用认证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诚信的中介机构发展,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企业认证与监督规则》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星级信用认证规则》,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介机构的星级信用认证程序,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中介机构是指各类人才中介、劳务中介、留学中介、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科技中介等中介机构。
第三条 中介机构星级信用认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为了保证公众的利益,星级信用认证程序一经提出不可撤消或逆转。如果申请单位中途发现确定不能通过认证,认证程序仍应继续,协会仍将未通过的结果与原因公告。
第五条 协会对提供调查线索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条 本规则仅规定星级信用认证的程序,关于认证标准等其它未规定的事项,适用《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企业认证与监督规则》。
  对于已通过普通信用认证的企业,其星级认证程序仅需执行本规则第八条第六步、第七步、第八步规定的步骤。

第二章 信用标准


第七条 申请认证的单位近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失信行为,以及《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企业认证与监督规则》规定的其它信用标准。


第三章 认证程序


第八条 星级信用认证按照下列程序:
  第一步,提出认证申请,申请单位成立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工作代表。
  第二步,调查核实申请单位的真实性和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资料的真实性,为申请单位建立信用档案。
  第三步,咨询。国际信用执业人员为申请单位提供咨询,帮助申请单位达到《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企业认证与监督规则》第三章所述认证标准。
  第四步,初步评定。负责审核的会员信用机构和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企业认证与监督规则》第三章所述认证标准进行初步评定,通过初审的,发布初审公告,进入试运行期;未通过初审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确定下次初审时间。
  第五步,试运行。试运行期一般不低于90日。
  第六步,对申请单位以前年度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分为申报、公示、调查三个环节、五个阶段,具体如下:
  1,申报。由申请单位对自己近24个月的信用情况进行申报。
  2、第一次公告,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将申报情况在三个以上媒体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是申请单位的信用申报情况,并欢迎各界人士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提供与其信用情况相关调查线索,协会严格为线索提供人保密。 公告后进入第一次公示期,公示期30日。
  3、第一次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对申请单位的信用申报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在申请单位的客户名单中随机抽样万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客户进行调查访问,并向教育行政机关等相关机构进行访问,最后写出调查报告。
  4、第二次公告,对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将调查报告在三个以上媒体进行公布,进入第二次公示期,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内欢迎各界人士对调查报告进行评鉴和提出异议,协会为提意见人保密。
  5、第二次调查,形成最终的调查报告。对公示期内的意见进行调查访问,并写出调查报告和调查结论。
  第七步,综合信用评定。负责审核的会员信用机构和国际信用执业人员结合试运行的情况,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企业认证与监督规则》第三章所述认证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同时评定出申请单位的信用管理级别和诚信级别。
  第八步, 根据综合信用评定的结果,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并公告。
  2、不符合条件的,发出整改意见,并确定下次综合评定日期;需要延期公告的,延期公告。
  延期公告是指不符合认证通过公告前24个月无重大失信行为条件,但其它条件都已符合,延期到符合该条件时再进行公告和颁发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申请单位通过星级信用认证后,奖励诚信积分100分,名称前面加一星标识,以后每增加诚信积分720分,增加一星。星级诚信单位被黑名单曝光以后,将取消星级,诚信积分达到360分后,才能恢复为一星级。
第十条 协会将调查认证费用一并对外公开。
第十一条 通过认证的单位可以申请成为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会员。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规则涉及术语的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十四条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协会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十六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任一条款。但是,如果适用本规则的任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事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事及理由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