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集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版权声明

  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我们已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所有规则及相关资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上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也可在注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或变相抄袭,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辑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

2005年11月9日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011-20080919-20081113-11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内部投诉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征集信用信息和惩诫失信行为,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依据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与惯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内部投诉信息是指由单位与个人遵循诚信的原则,自主发布地仅供特定对象内部查询的投诉性、警示性信息。
     本规则所称内部投诉,是指依据本规则发布内部投诉信息。
     本规则所称投诉人,是指发布内部投诉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本规则所称被投诉人,是指内部投诉信息中被投诉的单位或个人。
     单位或个人发布内部投诉信息,无需事先与被投诉人约定CS条款。
     单位或个人可以在CS条款中约定内部投诉的义务,约定内部投诉义务的,义务人在依照本规则履行内部投诉义务之前或内部投诉信息发布后15日内,不得采取其它的信用惩罚或法律惩罚措施或争议解决手段。
     内部投诉义务的约定语句为:一方认为另一方失信违约的,应先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进行内部投诉,内部投诉信息发布15日之后,再采取其它的的信用惩罚或法律惩罚措施或争议解决手段。与本语句同语义的无歧义语句均为有效约定。    
第三条 内部投诉信息的管理遵循诚信、自由、秘密、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内部投诉信息的发布、传播与删除,适用本规则。
    内部投诉信息属于内部信用信息的一部分,本规则未规定事项,适用《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信用信息管理规则》。

第二章 内部投诉信息的发布

第五条 单位与个人发布内部投诉信息,应撰写《内部投诉书》。撰写《内部投诉书》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否则内部投诉信息无效:
  一、诚信原则。发布者必须诚实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捏造事实。
  二、独立承担责任。
  三、实名原则。
  四、具有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不得含有违法的语言。
  六、不得含具有污蔑性的语言。
  七、有明确的投诉对象,不得用代称或简称。
  八、书写条理清楚,失信事实明确。
  九、书写应符合以下格式:
  1、标题为“关于对**(失信人名称)**行为(失信行为名称)的内部投诉”;
  2、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要求与告诫条款、失信事实、失信行为的原则性鉴定、信用责任归属顺序、(附加CS条款的)真实保证、投诉人联系方式、落款。
第六条 为促使失信人改正失信行为,内部投诉信息发布后,发布者可以自行或委托协会(或协会授权的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通知被投诉人。
第七条 内部投诉信息的发布方法有:
  1、 通过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进行发布;
  2、 通过传真、信函进行发布,但同时应向协会提供声明资料的电子版;
  3、 到当地的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进行发布,但应缴纳信用服务费。
第八条 内部投诉信息一经发布立即生效。协会不对内部投诉信息进行实质或形式审查,但事后如发现内部投诉信息显而易见地违反本规则第五条要求的,应立即予以删除。

第三章 内部投诉信息的查询与来源可信度

第九条 内部投诉信息内容仅供投诉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被投诉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立信单位、立信个人、其他做出保密承诺的单位或个人查询。内部投诉信息标题对公众查询。
第十条 阅读内部投诉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保密承诺,并不得将内部投诉信息用于非法目的,也不得用于损害信息当事人正当权益的企图及事项。
     未经内部投诉信息的提交人书面许可,不得将内部投诉信息做为诉讼或相关活动的证据,与该信息内容直接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除外。
第十一条 阅读内部投诉信息,应注意其来源可信度;传播内部投诉信息,应注明其来源可信度。
第十二条 协会按发布人的身份确定其内部投诉信息的来源可信度,并明确注明。
    内部投诉信息的来源可信度分类标准如下:
  一、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发布的内部投诉信息,为可信级别;
  二、由立信单位或立信个人发布的内部投诉信息,为较可信级别;
  三、上述二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发布的内部投诉信息,为或有级别。
   对于或有级别的信息,因发布人身份未经验证,存在失实的可能性较大,请各方充分注意该信息的真实性。

第四章 内部投诉信息的异议、补充

第十三条 对内部投诉信息有异议或补充意见的,可以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非正式信用信息管理规则》,对该内部投诉信息加注异议信息或补充意见。

第五章 内部投诉信息的删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内部投诉信息明显不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形式要求的,均可通知协会删除该信息。
    立信单位、准立信单位或立信个人、准立信个人认为内部投诉信息失实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进入自己的信用档案,遵循诚信原则删除有关本人(或本单位)的内部投诉信息。
    其他单位或个人认为内部投诉信息失实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与发布人联系,要求其删除该信息。发布人拒绝删除的,可按照本规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协会删除该信息。
    内部投诉信息属实但信息发布人谅解了失信人的,信息发布人可以自行删除该信息,删除原因中应注明“已谅解失信人”的字样。
    内部投诉信息属实但已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不良信用记录修复规则》获得信用修复的,按该规则的规定进行删除。
第十五条 要求协会删除内部投诉信息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人签定的一份附加CS条款《申请删除内部投诉信息诚信承诺书》,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人)遵循诚信原则要求删除内部投诉信息(信息编号:***),本单位(人)保证该内部投诉信息是失实的,并承诺如果违反上述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承担被公开投诉的信用责任。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本单位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名、复印时间,并注明“与原件复制无误、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本人的签名、复印时间,并注明“与原件复制无误,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第十六条 要求协会删除内部投诉信息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将第十五条所述资料邮寄给协会或协会在所在国的联络机构;
  第二步,协会收到上述资料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删除。
第十七条 协会只接受邮寄形式的书面删除申请资料,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形式的删除申请资料。
第十八条 内部投诉信息删除后,与其相关的异议、评论等非正式信用评价信息同时删除。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内部投诉人违反诚信原则发布内部投诉信息的,承担被公开投诉的信用责任。
第二十条 删除或要求删除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诚信原则的,承担被公开投诉的信用责任。
第二十一条 CS条款中约定的内部投诉义务人违反其义务的,承担被公开投诉的信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内部投诉信息的查阅人违反内部投诉信息使用规定和保密承诺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担被公开投诉、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信用责任,并扣罚诚信积分1000分。
第二十三条 协会工作人员、会员信用机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在处理内部投诉信息时,发生失误的,处以警告、公告批评或禁业一至五年的处分;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处以永久禁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涉及术语的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二十六条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信息资料,其版权(署名权之外的版权)均属于协会,信息资料的提交方不得向协会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协会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二十九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任一条款。但是,如果适用本规则的任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事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事及理由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